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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25 0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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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 1、解释学的定义 2、解释学的含义是什么?...

本文:

解释学的定义

“Hermeneutics”源自于希腊语(ἑρμήνευω),意思是“了解”。这是从希腊神赫耳墨斯(Hermes)的名字得来。解释学(Hermeneutics),又称诠释学、解释学美学,是在现象学与存在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美学流派,近代解释学的基本特点是客观主义。

解释学是一个解释和了解文本的哲学技术,它也许被描述作为诠释理论并根据文本本身来了解文本,强调忠实客观地把握文本和作者的原意。

“文本”的概念 “文本”的概念被扩展为书面文件。例如:讲话、表现、艺术作品和事件。因此,任何一个人都在细说或者诠译“社会文本”

解释学的含义是什么?

阐释学一词早在古希腊就已出现,意为解释即以某物来说明其他事物,中世纪后出于对《圣经》经文、法律内容的考证和意义阐发的需要,形成专门的“释义学”、“文献学”。

关于阐释学主要存在着几种理论主张,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标举一般解释学,希冀通过批评的解释来揭示某个文本中的作者的原意,认为由于时间距离和历史环境造成的词义变化以及对作者个性心理的不了解而形成的隔膜使解释必然产生误解,因此,研究者必须通过批评的解释来恢复文本产生的历史情境和揭示原作者的心理个性,从而达到对作品的真正理解;狄而泰(法国哲学家)则反对仅仅对文本进行消极注释的做法,认为解释学的任务在于从作为历史内容的文献、作品文本出发,通过“体验”和理解来复原它们所表征的原初的生活世界,使解释者像理解自己一样去理解他人,解释学方法的最终目标是要比作者本人理解自己还要好地去理解这个作者,竭力避免解释的主观性和相对性,企图超越认识者本身的历史特定的生活环境,而把握文本或历史事件的真实意义;海德格尔(德国哲学家)认为理解不可能是客观的,不可能具有客观有效性,理解不仅是主观的,理解本身还受制于决定它的所谓“前理解”。一切解释都必须产生于一种在先的理解,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一种新的理解,这种理解可作为进一步解释的基础,理解不是去把握一个事实,而是去理解一种存在的潜在性和可能性。

解释学的简介

西方哲学、宗教学、历史学、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文艺理论中有关意义、理解和解释等问题的哲学体系、方法论或技术性规则的统称。有关解释学的研究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它作为一种哲学学派形成于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学术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释义学  早在人类远古文明时期就已存在如何理解卜卦、神话、寓言意义的问题。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已涉及理解和解释的问题。“解释学”一词的词根 hermes就来自古希腊语,其意为 神之消息。当时,人们已把如何使隐晦的神意转换为可理解的语言的研究看作一门学问。中世纪的A.奥古斯丁、卡西昂等哲学家在对宗教教义进行新的解释时,逐步把以往对解释问题的零散研究系统化。16世纪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提出如何直接理解圣经本文的原则与方法的问题,对解释学研究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此外在法学、历史学、语言修辞学等传统研究中也一直涉及解释学的问题。“解释学”一词于1954年首次出于J.丹豪瑟的著作中。但在18世纪以前,有关如何正确理解文意内容的研究往往被称作释义学。这类研究往往从实用性出发,实际上是一些零散解释规则的汇集。

亦泽“阐释学”、释义学”、“诠释学”。广义指对于文本之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或哲学。涉及哲学、语言学、文学、文献学、历史学、宗教、艺术、神话学、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法学等问题,反映出当代人文科学研究领域的各门学科之间相互交流、渗透和融合的趋势。既是—门边缘学科和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又是一种哲学思潮。狭义指局部解释学、一般解释学、哲学解释学等分支、学派。局部解释学泛指任何本文注释(包括古往今来的法律、《圣经》、文学、梦和其他形式的本文解释的规则和方法的理论体系。从古希腊人解释荷马的史诗和其他诗作开始.欧洲的古典学者就有注释古代文献的传统。中世纪后期形成了有关《圣经》经文和法律条文解释的“古典注释学”和考证古代典籍的文献学。一般解释学是对本文的理解和解释的—般方法论研究。它不同于各种局部形式的解释学,其目的在于建立以连贯—致的理解哲学为基础的一般而普遍的方法论。代表人物为施莱尔马赫、狄尔泰和意大利哲学家埃米里奥·贝蒂。埃米里奥 贝蒂为了响应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发表《作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的释义学》和《普遍解释是人文科学的方法》(1967)两书,试图建立以考察多学科中解释的模式为基础的普遍“理解”方法,规定一套解释的标准。哲学解释学泛指对理解和解释的现象的各个层次和各种情况的研究,它不是一种方法论,而是对方法论、对理解中意识形态的作用以及对不同形式的解释的范围和假定等的哲学“反思”。哲学解释学有两种形式;

(1)分析的解释学。涉及理解和解释、思维机器和日常语言等问题。它虽然也涉及方法论,但是主要属于哲学性质。

(2)人文主义的哲学解释学。其代表人物包括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利科和德里达等人。他们根据现象学的传统及其对客观知识的批判,对本文解释的条件进行反思。

伽达默尔和德里达根据海德格尔对存在——神学传统的批判研究,力图在形而上学问题的具体情况中理解解释。利科与前两人不同,试图调和德国的解释学传统和语言分析哲学、心理分析学、结构主义思潮,认为体论只存在于解释的方法论中.并只有通过各种解释之间的“冲突”,才能获悉被解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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